转: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申请的通知

2016年09月18日 09:1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和移民局下发的《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16(227号))要求,现将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2016年及以后录取的四川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省外生源,每生每年4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二、日程安排

1.学生在线申请(10月20日前)

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资助在线申请”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若有误,请在备注中注明)、就读学校信息(学籍号为考生号)、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提交后不可更改。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系统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

2.学校审核(10月31日前)

学校对申请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

各地县级教育、扶贫部门负责最终对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公布受助学生名单和资金发放。

三、注意事项

1. 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2. 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学生,不属于资助范围。

3. 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

4. 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5.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不支持补报。

6. 学校仅对申请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若学生未在系统中查到本人建卡信息或无法填写申请,请自行联系户籍地县(市、区)扶贫移民局核实确认。

四、工作要求

1. 本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脱贫系列安排部署之一,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于9月23日(第四周星期五)前传达到全体2016级四川籍学生,并做好政策宣讲、申报指导工作。

2. 学生处和都江堰校区设置咨询点负责政策咨询。雅安校区:学生处学生一科(刘利明,0835-2882300);成都校区:学生处学生二科(陈金军,028-86290668);都江堰校区:校区学工部(高志泉,028-87111755)。


      附件:资助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学  生  处

2016年9月13日



上一条:转:关于启动SALL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