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学校特别嘉奖”、“创新创业典型”申请或推荐的通知

2016年10月17日 17:22  点击:[]

全院各班、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相关条款,现将推荐参评“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学校特别嘉奖”、“创新创业典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院提名向学生处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2 名。

1.为学校赢得重要声誉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2.在校园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中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3.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4.在创新创业或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了特别突出的成绩。

(二)其它荣誉(特别嘉奖)

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以及保护师生或集体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特别嘉奖。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可向学院申报并经学院核实后向学生处推荐;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也可以直接推荐。

(三)创新创业典型

在校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具有值得推广的典型经验。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核实后向学生处推荐;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也可以直接推荐。

二、时间安排

如小班有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各小班于10 月18日(第八周星期三)下午6:00 以前将附件《推荐统计表》(按附表格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和推荐证明材料交学院团委办公室(3教201室)。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小班高度重视,对照条件认真遴选推荐。

2.推荐材料 2000字左右,需事迹详实、事实清楚、真实可信。推荐时需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创新创业典型须有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和第三方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附件:推荐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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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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