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4月21日 10:30  点击:[]

各小班: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救助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救助对象与标准

1.全部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部分代偿。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以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二)救助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或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

二、分类开展工作

1.告知在四川省内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代偿。

2.通知在学校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代偿。请各小班汇总相关材料后于每月22日前报送学院团委陈老师处。

咨询联系电话:

陈老师 0835-2882183

350vip平台注册团委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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